【原文】
珠崖二義,吏搜得珠。母女爭死,得以全軀。
漢珠崖令死,繼妻有子九歲,前妻之女名初,十三歲。奉喪歸,時珠禁甚嚴。繼母有珠繫臂,棄之。其子拾而置之母奩,母女皆未覺。至關,吏搜得珠。曰:「嘻,誰當坐罪。」女曰:「母已棄,初取藏,當坐初。」母曰:「我愛之,當坐我。」母女爭死,相對泣下。吏欽其義,寧自坐。棄珠而遣之。
呂坤曰:「此天理人情之至也!可泣鬼神,可貫金石,可孚豚魚,可化盜賊。初之年僅十三耳,而能若是,殆天植其性歟。而繼母之賢,晚世所希,惜史佚其姓耳。人稱珠崖二義,不亦宜乎。”
【白話故事】
漢朝時期,有個叫珠崖的地方,這個地方的縣官離世後,留下他的妻子和九歲的兒子,還有前妻生的十三歲的女兒相依為命。縣官在世的時候,很清廉,家中最貴重的東西要數一串傳了好幾代的珠子,這串珠子是縣官臨終前交給妻子的,讓她一定好好保管,並傳給下一代,作為家族延續的象徵。妻子對珠子也是珍惜有加,雖然縣官不在了,但她每次看到珠子就感覺縣官還在身邊一般。
縣官去世不久後,不知為何,朝廷出現了對珠子的禁令,禁止百姓攜帶珠子。而縣官的妻子和孩子們為縣官辦完喪禮後,準備帶著縣官的骨灰回到老家去安葬,然後在老家生活。回老家的途中,會經過一些關口,如果被發現攜帶了珠子,一定會被問罪的。權衡之下,雖然非常捨不得,但縣官的妻子還是決定把珠子留在原來的房子裡面,其實就是相當於是把這串珠子遺棄了,因為他們以後也不會再回來了。
九歲的兒子看到母親對珠子很是不捨,就趁母親不注意,將這串傳家的珠子放進了母親的梳妝盒裡,並與其他行李一起帶往要去的地方。可誰知道過關口的時候,這串珠子被守關的官吏查了出來。
官吏很生氣地說:「你們不知道朝廷已經下了禁珠令嗎?還膽敢隨身攜帶珠子,你們不是故意找死嗎?現在罪證在此,你們就等著坐牢吧!」
見到這種情況,母親和孩子們都感到很恐懼,九歲的兒子更是被嚇得躲到母親後面,很慚愧地低下了頭。母親看到兒子的表現,便猜到了事情的原委。可是還沒等母親反應過來,十三歲的女兒「撲通」一聲便跪到官吏面前,對官吏說:「我母親之前已經把這串珠子扔掉了,是我撿起來藏進母親梳妝盒裡面想帶回老家去玩的。所以您要處罰,就處罰我吧。」
母親這時候才反應過來,馬上走到女兒旁邊,護著女兒,並跪下來對官吏說:「小孩子的話怎麼能相信呢?這串珠子是我剛過世夫君留下的傳家之物,我很是不捨,才把它藏進盒子裡,想僥倖帶回老家。所以您要處罰,就處罰我吧,我絕無怨言。」
女兒說:「大人,請處罰我吧。您看,我的弟弟還那麼小,現在父親又去世了,弟弟需要母親的照顧,而我已經長大,我可以承擔這份懲罰。」
母親說:「大人,女兒還小,怎麼能夠承受得起牢獄之苦?況且匿藏珠子的最大責任人是我,請您懲罰我,放過我的孩子吧。」
官吏看到母親和女兒互相爭著去承擔罪責,心一下軟了下來。再看看後面被嚇著了的小男孩滿眼含淚,官吏立刻升起了惻隱之心。他說:「你們雖為女流之輩,但為了自己的親人,如此有義氣,甚至連坐牢都不懼怕。這讓我佩服。今天我就網開一面,讓你們通過,就算我自己坐牢,也覺得值了。」說著,官吏走上前,把珠子拿出來,扔在了路旁的草叢裡,以免他們後面再受到阻攔。
就這樣,母親帶著孩子安全回到了老家,安葬好了縣官的骨灰,一家人和樂幸福地生活在一起。
沒過多久,朝廷撤銷了禁珠令。縣官的妻子和孩子聽說後,很是惦記著那串傳家的珠子。於是找機會回到扔珠子的關口處,想找回那串珠子。他們在關口周圍尋找了很久都沒找到。本想放棄返家,不成想又遇到了上次的那個官吏。官吏見他們,好像知道他們的意圖似得,竟然從懷裡拿出了那串珠子,交給了他們。原來,官吏深深地被這母女的義舉所觸動,不忍心讓他們失去傳家之物,於是悄悄記下了扔珠子的地點。等朝廷撤銷禁珠令後,他便尋回了珠子,期待有一天那一家人能回來,然後就可以交還給他們了。
呂坤曰:「這是天理人情的極致表現啊!能讓鬼神哭,能貫穿金石,可孚豚魚,能感化盜賊。女兒年僅十三,卻能有如此義氣,是老天培植她的品性的。而繼母的賢慧,也是後世稀有,可惜歷史上沒能記載下她們的姓名。所以後來人們因為不知道母親和女兒的名字,稱這母女是「珠崖二義」,不也很相稱嗎?」
後人在傳頌這段佳話時,就直接稱她們母女是「珠崖二義」,以表達對她們義舉的讚美。
(改編自蔡振紳先生編著的《德育課本》二集第3冊義篇《珠崖二義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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